独立法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事业,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12号]的精神,结合体育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