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对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力、严重危害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安全的地区和单位,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