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2011年3月25日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他规定不再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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