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同商务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