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包括中小学教科书的征订、储备、配送、分发、调剂、添货、零售、结算及售后服务等。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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