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