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