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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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