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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