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面向社会公众发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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