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受 理第九条申诉人应当向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