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30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1年1月11日公布的《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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