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对于电信用户与公用电信等代办点的争议,电信用户可以向委托代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对于电信用户与宾馆、饭店等电信业务代办点的争议,电信用户可以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