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调 查
第二十二条
申诉受理机构的调查人员有权行使下列权利: (一)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技术材料; (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等。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调 查
申诉受理机构的调查人员有权行使下列权利: (一)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技术材料; (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