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调 查

第二十一条

申诉受理机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以及实地调查等方式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了解有关情况,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申诉受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收集证据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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