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调 解

第十九条

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自争议双方同意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完毕。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办结;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申诉人,视为办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应任何一方请求,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制作调解书。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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