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办 理

第十五条

对于决定受理的用户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用户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将用户申诉内容和转办通知书发送被申诉人。 转办通知书应当载明申诉受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诉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摘要、申诉受理机构对申诉处理的要求等。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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