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受 理第十四条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诉,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