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由中国银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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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