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监管措施第三十三条中国银保监会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作为评估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的审慎性条件。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