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三十二条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或匹配状况差的保险公司,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可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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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