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资产负债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定期评估沟通协商机制的执行情况;

(二)审议或根据授权审定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相关制度;

(三)审议资产配置政策及相关调整方案;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审定的资产配置政策;

(五)控制和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相关风险;

(六)其他相关职责。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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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