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资产负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战略;
(二)审定或授权审定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相关制度;
(三)审定资产配置政策,包括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定或授权审定资产配置政策的调整方案;
(四)其他相关职责。
未设置董事会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由高级管理层履行董事会的相应职责并承担责任。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