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资产负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战略;

(二)审定或授权审定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相关制度;

(三)审定资产配置政策,包括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定或授权审定资产配置政策的调整方案;

(四)其他相关职责。

未设置董事会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由高级管理层履行董事会的相应职责并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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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