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