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