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第三十三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