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录: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2.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3.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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