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检查。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使用人应当配合。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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