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检查。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使用人应当配合。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