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第三十一条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使用人应当正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