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第三十条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时间、通信频率、通信模式和通信对象等内容应当记入电台日志。 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供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