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