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第二十六条
在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培训中,已接受无线电管理规定等培训的人员,可以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现场辅导下,在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定范围和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权限规定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发射操作实习。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在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培训中,已接受无线电管理规定等培训的人员,可以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现场辅导下,在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定范围和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权限规定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发射操作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