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置的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但应当遵守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