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业余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域内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的服务,并将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公开。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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