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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