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第二十一条未经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