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

第十五条

终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向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注销执照。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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