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第十条业余中继台的设置和技术参数等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 业余中继台应当设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工作,配备有效的遥控手段。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