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

第十条

业余中继台的设置和技术参数等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 业余中继台应当设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工作,配备有效的遥控手段。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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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