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民委发布决定,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颁发牌匾,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