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公示期满后,监督检查司负责将拟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场所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家民委委务会议审议。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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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