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负责组织对推荐对象的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场所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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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