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