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是国家民委评审命名,具备宣传教育功能,在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等场所。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