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是国家民委评审命名,具备宣传教育功能,在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等场所。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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