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