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条自然资源部法治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法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 自然资源部其他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其他内设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法治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