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部门规章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法治工作机构起草自然资源部令,报部长签署后,对外公布。 自然资源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署名公布。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法治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在部门户网站上刊载,根据需要可以同时以其他方式公开。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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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