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安全技术

第八条

生产控制区应当使用电力监控专用网络。电力监控专用网络应当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运营者其他数据网及外部公用数据网的安全隔离。 电力监控专用网络划分为逻辑隔离的实时子网和非实时子网,分别连接安全I区和安全II区。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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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