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安全技术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安全区的设置,低安全等级业务模块可以就高放置于高安全等级区域,但是应当避免形成不同安全区的纵向交叉联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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