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4号令)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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