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4号令)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