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在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电力监控系统存在可能导致网络安全事件的重大安全风险时,可以采取断开其数据网络连接、断开其电力一次设备连接等措施管控安全风险。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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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