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工作章程,动态维护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目录及技术规范,组织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督促运营者及相关单位落实供应链安全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风险评估,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进行通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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