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工作章程,动态维护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目录及技术规范,组织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督促运营者及相关单位落实供应链安全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风险评估,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进行通报。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工作章程,动态维护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目录及技术规范,组织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督促运营者及相关单位落实供应链安全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风险评估,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进行通报。